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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王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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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1926号
  • 案件名称

    姜某、王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姜某;王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1926号申请执行人:姜某,男性,1972年01月01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王某,女性,1972年01月18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姜某与王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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