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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玉禄、丁宪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102执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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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102执2222号
  • 案件名称

    牛玉禄、丁宪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
  • 当事人

    牛玉禄;丁宪福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102执2222号申请执行人牛玉禄,男,汉族,农民,1988年1月1日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被执行人丁宪福,男,汉族,农民,1989年11月23日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现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盘旋路口)。申请执行人牛玉禄与被执行人丁宪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2021)甘1102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款72305.11元,执行费985元,诉讼费800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102执22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宁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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