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晨语服饰有限公司、杨正清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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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1561号案件名称
株洲晨语服饰有限公司、杨正清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株洲晨语服饰有限公司;杨正清;湖南云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1561号申请执行人株洲晨语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金山路428号3栋40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2338400095Y。法定代表人朱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哲,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杨正清,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被申请执行人湖南云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小区67栋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5E287R。法定代表人卢昆民,该公司董事长。我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晨语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云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卢昆民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 陈 柯审判员 易大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黄泽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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