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宝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2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297号案件名称
田宝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田宝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29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田宝君保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吉2401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执行款账户汇款25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25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吉2401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诉讼费25元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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