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云付、王大福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33执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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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133执234号案件名称
骆云付、王大福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马边彝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骆云付;王大福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33执234号骆云付、王大福:骆云付与王大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3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959元,其中,本金30300元,执行费355元,案件受理费30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该款由本院转付给骆云付。至此,骆云付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3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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