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珊瑚、周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6执恢26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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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恢264号之一案件名称
曹珊瑚、周刚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曹珊瑚;周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6执恢2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曹珊瑚被执行人:周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珊瑚与被执行人周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直接能处理得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祁东县兴阳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6执恢2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旷有明审 判 员 彭 鹏审 判 员 凌永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全 艳书 记 员 肖 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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