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雷、席安根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81执恢15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执恢157号
  • 案件名称

    李雷、席安根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雷;席安根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81执恢157号申请执行人李雷,男,1976年9月5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被执行人席安根,男,1953年8月2日生,汉族,现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李雷与席安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0)晋0581民初1438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雷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