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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万军、韩晓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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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661号
  • 案件名称

    边万军、韩晓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边万军;韩晓飞;薛晓莉;曹莲芳;贺玉;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5民初8661号  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贺玉,女性,汉族。    被告:曹莲芳,女性,汉族。    被告:薛晓莉,女性,汉族。    被告:韩晓飞,男性,汉族。    被告:边万军,男性,汉族。本院在审理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边万军、韩晓飞、薛晓莉、曹莲芳、贺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4.00元,由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凤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巧霞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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