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程、梁原生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305民初4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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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05民初4985号案件名称
万历程、梁原生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万历程;梁原生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5民初4985号原告:万历程,男,199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洛阳市涧西区。被告:梁原生,男,199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宁县。原告万历程诉被告梁原生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万历程于2021年9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历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历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万历程负担。审判员 李晓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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