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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2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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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2973号
  • 案件名称

    刘天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刘天学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2973号刘天学: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刘天学罚金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天学被判处罚金2150元,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缴纳2000元,剩余150元执行款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缴纳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报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581执2973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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