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2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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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2973号案件名称
刘天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天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2973号刘天学: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刘天学罚金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天学被判处罚金2150元,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缴纳2000元,剩余150元执行款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缴纳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报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581执2973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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