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献文、厉少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3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372号案件名称
伍献文、厉少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伍献文;厉少海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372号厉少海、伍献文:关于申请执行人厉少海与被执行人伍献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350.00元,其中,货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本院将该货款20000元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合计20150元汇入申请执行人厉少海指定银行账户,并且将申请执行费200元上缴国库。至此,申请执行人厉少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563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黔2628执372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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