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伍献文、厉少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37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372号
  • 案件名称

    伍献文、厉少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锦屏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伍献文;厉少海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372号厉少海、伍献文:关于申请执行人厉少海与被执行人伍献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350.00元,其中,货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申请执行费200元。本院将该货款20000元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元,合计20150元汇入申请执行人厉少海指定银行账户,并且将申请执行费200元上缴国库。至此,申请执行人厉少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563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黔2628执372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