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广东常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9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940号案件名称
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广东常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长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广东常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高海瑞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940号原告:高海瑞,男,198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延安市志丹县侯市管理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502110913。被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东24号区长实大厦5-6层法定代表人:袁奕,系该公司经理被告: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37号楼5-6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系该公司经理原告高海瑞诉被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海瑞诉被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中,原告高海瑞于2021年9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高海瑞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海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高海瑞承担。 审 判 员 李 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杨 露 书 记 员 高 倩 1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曹蔚雄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81执760号 下一篇 天津田海工业气体销售中心、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02民终5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