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法、曹伟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722执12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722执1298号案件名称
单士法、曹伟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单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单士法;曹伟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722执1298号申请执行人:单士法,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曹伟峰,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单士法与被执行人曹伟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0)鲁1722民初4765号民事调解书判令的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722执1298号案件中对被执行曹伟峰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邓朝宪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宝龙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湖南七隆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某倩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102民初14127号 下一篇 司雷盗窃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粤16刑更1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