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梦悦、邹孔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7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719号案件名称
邹梦悦、邹孔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邹梦悦;邹孔良;怀远县人民法院;邹运翠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719号邹梦悦、邹孔良、邹运翠:关于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与被执行人邹梦悦、邹孔良、邹运翠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44元。现因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