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陈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80执2255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2255号之一案件名称
徐某、陈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徐某;陈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180执2255号之一陈某: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7)川0180民初3332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重新核对了医药费金额,核实的金额为3,529.57元,被执行人陈某已向申请执行人徐某支付了案款3,529.57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覃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粤16刑更1249号 下一篇 朝阳市金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吉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21民初25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