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淼、湖南仕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81执57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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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81执577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泽淼、湖南仕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泽淼;湖南仕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81执5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泽淼,男,1946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先全,津市市名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湖南仕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津市市毛里湖镇中南村村部。法定代表人:游建刚。2021年9月1日,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泽淼与被执行人湖南仕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王泽淼于2021年9月24日书面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81执5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田 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冯弋烜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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