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2执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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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执997号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2执997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与曹砚信用卡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曹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2021年8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砚向申请执行人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受理费89.01元、申请执行费125.83元已由被执行人曹砚依法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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