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铜骑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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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7122号案件名称
河南青铜骑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河南青铜骑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7122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青铜骑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汝河路嵩山大厦713房间。法定代表人:周清,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灵山路60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方东兴,总经理。关于河南青铜骑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5664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71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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