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林、姜建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04执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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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1191号案件名称
王春林、姜建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王春林;姜建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04执1191号申请执行人:王春林。被执行人:姜建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春林与被执行人姜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04执11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车正义审 判 员 徐燕红审 判 员 赵传豹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戴翔宇书 记 员 杨春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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