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某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01执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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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600号案件名称
完某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完某某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合作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01执600号关于完某某罚金一案,合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300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完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我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05月24日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完某某缴纳罚金600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告知被执行人完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完某某慑于法律威严,于2021年09月13日缴纳罚金6000元。本院认为,(2019)甘300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06月05日作出的(2019)甘3001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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