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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02民初5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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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民初5092号
  • 案件名称

    朱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朱某;李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02民初5092号原告:朱某,女,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被告:李某,男,197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原告朱某因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朱某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撤回对被告李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审 判 长  梅小红人民陪审员  田 颖人民陪审员  代兴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廉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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