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君、安桂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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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443号案件名称
王喜君、安桂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喜君;安桂华;安井全;王忠翠;赵学清;赵学忠;马文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443号申请执行人:王喜君,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安桂华,女,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安井全,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王忠翠,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赵学清,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赵学忠,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马文英,女,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王喜君、安桂华、安井全、王忠翠与被执行人赵学清、赵学忠、马文英其它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237.7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全部履行完毕。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08)舒民一初字51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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