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玉斌;王启刚刑事罚金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67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675号
  • 案件名称

    李玉斌;王启刚刑事罚金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玉斌;王启刚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675号李玉斌(申请执行人)、王启刚(被执行人):李玉斌与王启刚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775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王启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李玉斌申请本院司法求助,本院已全额司法救助227759元,并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李玉斌。至此,李玉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7)沈刑一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廉光强执行员  原宏斌执行员  贺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哈小龙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