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斌;王启刚刑事罚金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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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675号案件名称
李玉斌;王启刚刑事罚金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玉斌;王启刚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675号李玉斌(申请执行人)、王启刚(被执行人):李玉斌与王启刚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775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王启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李玉斌申请本院司法求助,本院已全额司法救助227759元,并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李玉斌。至此,李玉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7)沈刑一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廉光强执行员 原宏斌执行员 贺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哈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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