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明、鹤山市富明家具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05执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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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05执3518号案件名称
李坤明、鹤山市富明家具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李坤明;鹤山市富明家具有限公司;各当事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05执3518号各当事人:本院立案执行追缴被执行人鹤山市富明家具有限公司、李坤明诉讼费一案,已执行到位款项人民币2965.17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相关规定,本院的(2021)粤0705执3518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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