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晓峰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17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1766号案件名称
谷晓峰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谷晓峰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1766号谷晓峰本院执行东港市康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谷晓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谷晓峰自动履行4112.7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赵春杨书记员 邓晓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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