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清龙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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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38号案件名称
蔺清龙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蔺清龙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38号蔺清龙:被执行人蔺清龙罚金执行一案,依据(2020)吉011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50000.00元罚金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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