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辉、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2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260号案件名称
潘文辉、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潘文辉;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谭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260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潘文辉、谭慈: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潘文辉、谭慈的(2018)湘0124行审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85876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17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满行故意伤害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晋05刑更365号 下一篇 焦作市祥阖物业有限公司、张晓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802民初3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