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东、张晟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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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335号案件名称
王晓东、张晟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晓东、张晟煜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335号王晓东、张晟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东与被执行人张晟煜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88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债权。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2017)辽0604民初10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关于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0000元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马会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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