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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张晟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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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335号
  • 案件名称

    王晓东、张晟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晓东、张晟煜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335号王晓东、张晟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东与被执行人张晟煜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88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债权。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2017)辽0604民初10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关于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0000元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马会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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