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陈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12执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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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512执75号案件名称
苏某某、陈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苏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案件缘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12执75号苏某某、陈某某、傅某某: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傅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苏某某申请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傅某某共有的位于广西某某农场移民职工住宅小区××号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6】过户至苏某某名下。经立案执行,本院已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该过户事项,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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