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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陈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12执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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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512执75号
  • 案件名称

    苏某某、陈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苏某某;陈某某;傅某某
  • 案件缘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12执75号苏某某、陈某某、傅某某:申请执行人苏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傅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苏某某申请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傅某某共有的位于广西某某农场移民职工住宅小区××号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6】过户至苏某某名下。经立案执行,本院已向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该过户事项,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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