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君、李承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9执恢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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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29执恢160号案件名称
朱洪君、李承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资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朱洪君;李承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9执恢160号朱洪君、李承友: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恢复执行的朱洪君申请李承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2018)桂0329民初50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李承友应返还申请执行人朱洪君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经查,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止2019年3月22日,经本院督促及扣划,被执行人李承友按协议履行了54684元,并已缴纳案件受理费115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2020年被执行人李承友未主动履行协议,本院依法扣划李承友名下银行存款20000元;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朱洪君主动来法院说明李承友已将剩余借款本金34684元足额返还。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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