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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创一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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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789号
  • 案件名称

    寿县创一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寿县创一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789号移送机关:寿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寿县创一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淮南市寿县安丰塘镇苏王街道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2MXHQ7X3。法定代表人:胡国山,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寿县创一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寿县创一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275元,但是被执行人寿县创一诚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总对总”,二次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不动产、保险、车辆等信息,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2789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吴 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子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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