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体生、延吉市银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恢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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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恢818号案件名称
秦体生、延吉市银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秦体生;延吉市银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延吉市嘉木坊实木门家居经销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恢818号申请执行人延吉市银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体生、延吉市嘉木坊实木门家居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延吉市银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吉2401民初46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秦体生、延吉市嘉木坊实木门家居经销部和孙爱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爱青向原告延吉市银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46256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延吉市银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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