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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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138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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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1138号杨满程、吴炯本院执行的杨满程申请吴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吴炯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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