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06执640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06执6400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王春秀
  • 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06执6400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王春秀:本院依据(2021)川0106民初744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申请执行王春秀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786.30元,执行费812.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2021)川0106执6400号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