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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霞、张振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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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7117号
  • 案件名称

    曹霞、张振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曹霞;张振清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7117号申请执行人:曹霞,女,197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被执行人:张振清,男,197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关于曹霞与张振清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终724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张振清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71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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