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霞、张振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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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7117号案件名称
曹霞、张振清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曹霞;张振清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7117号申请执行人:曹霞,女,197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被执行人:张振清,男,197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关于曹霞与张振清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终724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张振清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71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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