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治旺、户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3民初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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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民初2371号案件名称
程治旺、户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岐山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程治旺;户栓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3民初2371号原告:户某,男,汉族。被告: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户某与被告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户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户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户某负担。 审 判 员 赵斌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 星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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