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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治旺、户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3民初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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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民初2371号
  • 案件名称

    程治旺、户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岐山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程治旺;户栓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3民初2371号原告:户某,男,汉族。被告: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户某与被告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户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户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户某负担。  审  判  员    赵斌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  星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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