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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吕亚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02民初1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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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02民初1894号
  • 案件名称

    李颖、吕亚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绥化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颖;吕亚男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02民初1894号原告:李颖,女,1994年4月3日生,汉族,,现住绥化市北林区。被告:吕亚男,女,1966年6月20日生,汉族,现住绥化市北林区原告李颖与被告吕亚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原告李颖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颖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李颖负担。审判员  王海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白少华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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