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熊国燕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150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1507号
  • 案件名称

    熊国燕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叙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熊国燕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1507号被执行人:熊国燕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叙永县人民法院(2019)川052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熊国燕被判处罚金一案,执行罚金的金额为2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熊国燕现已缴纳该款。至此,本院(2019)川052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2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830-29X****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