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国燕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150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1507号案件名称
熊国燕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叙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熊国燕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1507号被执行人:熊国燕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叙永县人民法院(2019)川052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熊国燕被判处罚金一案,执行罚金的金额为2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熊国燕现已缴纳该款。至此,本院(2019)川052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罚金2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本院地址:四川省叙永县新区邮编:646400联系人:赵云联系电话:0830-29X****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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