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被执行人周文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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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373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被执行人周文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被执行人周文斌;董珊珊;郭井青;王立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3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被执行人周文斌、董珊珊、郭井青、王立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与被执行人周文斌、董珊珊、郭井青、王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1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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