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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茂、罚金首次执行蔡永茂结案通知书(2021)陕0203执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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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427号
  • 案件名称

    蔡永茂、罚金首次执行蔡永茂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蔡永茂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427号 蔡永茂:关于蔡永茂罚金一案,执行标的为15000元,现蔡永茂的罚金部分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0)陕0203刑初57号刑事判决所确定的蔡永茂罚金部分现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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