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申请保全人:肖峰、 被保全人:陈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2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29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肖峰、 被保全人:陈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肖峰; 被保全人:陈刚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29号肖峰: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48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陈刚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肖峰财付通网络账户存款237.95元2021/09/2612个月2022/09/26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107196元,实际控制金额为237.95元。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