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刘大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22号案件名称
王海英、刘大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海英;刘大成;侯艳红;张春艳;王振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2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关于你与王海英、刘大成、侯艳红、张春艳、王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22立案执行。经实施,对被保全人王海英、刘大成、侯艳红、张春艳、王振华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通知你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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