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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英、刘大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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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22号
  • 案件名称

    王海英、刘大成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海英;刘大成;侯艳红;张春艳;王振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2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双阳支行:关于你与王海英、刘大成、侯艳红、张春艳、王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22立案执行。经实施,对被保全人王海英、刘大成、侯艳红、张春艳、王振华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通知你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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