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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张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9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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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民初9235号
  • 案件名称

    成某某、张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成某某;张某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81民初9235号 原告:成某某,男,196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 被告:张某,女,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原告成某某与被告张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成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某某负担。 审判员陈谦雁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代书记员涂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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