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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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49号案件名称
李天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李天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49号被执行人李天宇:被执行人李天宇罚金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1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中执行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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