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高东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209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2093号
  • 案件名称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高东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穆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高东瑞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2093号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和平大街清华城17号楼101号。法定代表人:付丽丽,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峰,男,该公司物业经理。被告:高东瑞,男,出生日期不祥,汉族,职业不祥,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东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付一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虹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