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高东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5民初2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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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民初2093号案件名称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高东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穆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高东瑞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5民初2093号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和平大街清华城17号楼101号。法定代表人:付丽丽,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峰,男,该公司物业经理。被告:高东瑞,男,出生日期不祥,汉族,职业不祥,住黑龙江省穆棱市。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东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穆棱市君丽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付一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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