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争志、彭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407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4079号
  • 案件名称

    李争志、彭杏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争志;彭杏;李宸;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4079号李争志、彭杏、李宸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关于申请执行人李争志、彭杏、李宸与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物权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李争志、彭杏、李宸已经在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了领取案款8171.76元的手续,申请执行人现确认,被执行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紫云村八组已经履行完毕(2021)湘0182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争志、彭杏、李宸的申请标的和要求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