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卫红、李虎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022执1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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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764号案件名称
高卫红、李虎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高卫红;李虎虎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022执1764号申请人:高卫红,男,1972年9月29日出生,甘肃环县人。被执行人:李虎虎,男,1985年12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人高卫红与被执行人李虎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虎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高卫红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高卫红支付李虎虎劳务费1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我院催要后,被执行人履行案件款9400元,下剩的案件款申请人高卫红自愿放弃。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02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22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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