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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艳秋、李珊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1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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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12010号
  • 案件名称

    赵艳秋、李珊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艳秋;李珊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12010号原告:赵艳秋,男,199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李珊,女,198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告赵艳秋与被告李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艳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元,由原告赵艳秋自行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黎增堂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冯美燕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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