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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从德、田时炳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21执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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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1执1880号
  • 案件名称

    曾从德、田时炳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曾从德;田时炳;李启芳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21执1880号申请执行人:曾从德,男,1956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委托代理人:曾崇银(申请执行人之弟),男,1959年7月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执行人:田时炳,男,1963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被执行人:李启芳,女,1964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从德与被执行人田时炳、李启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从德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何朝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521执188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 非审 判 员  毛启君审 判 员  舒 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周 易书 记 员  余慧玲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521执1880号申请执行人:曾从德,男,1956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委托代理人:曾崇银(申请执行人之弟),男,1959年7月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被执行人:田时炳,男,1963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被执行人:李启芳,女,1964年12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从德与被执行人田时炳、李启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从德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何朝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521执188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 非审 判 员  毛启君审 判 员  舒 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周 易书 记 员  余慧玲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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