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凤才、张卓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24执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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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817号案件名称
邱凤才、张卓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邱凤才;张卓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24执817号申请执行人邱凤才,男,1953年7月2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辽宁省法库县。被执行人张卓,男,198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法库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凤才与被执行人张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执8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德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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